当前位置:青海旅游生活网 >> 家居 >> 文章正文

广东:应建高层或多层经济适用房

发布于:2021-01-22 被浏览:3270次

近日,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《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规程》),从规划布局、配套设施、户型结构等方面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进行了规定。其中,要求经济适用房应建在高层或多层,建筑密度不超过30%,住宅区出入口至幼儿园的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,出入口500米内应有公共交通站。

《规程》指出,保障性住房小区建设应遵循节约用地、方便生活的原则,选址应避开危险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危害和自然地质灾害,避免噪声污染的影响。规划用地应选择在地质条件适宜、交通便利的地区。新区的公共服务和配套设施可以与经济适用房同时规划、同时建设、同时投入使用。

《规程》要求居住区公共绿地绿地率30%,设置绿地面积10% ~ 15%的体育场馆。在不能满足旧区改造的情况下,可以通过多点布局和立体绿化改善居住环境,绿地率不低于25%。居住区步行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应当有公共交通站或者与公共交通站连接的专用班车;幼儿园门口步行距离不超过300米。

此外,《规程》还强调,居住建筑的公共大厅、公共走廊、公共楼梯间、外墙、屋顶等共用部位,不得由用户自行拆除、改造或占用。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。确需装修的,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应当同意。严禁住户损坏房屋原有保温设施;严禁损坏钢筋;严禁超载堆放物品;严禁在预制混凝土楼板上打孔和安装预埋件。

招聘“三名农村研究人员”,主要从事农村发展问题的研究和法律援助,旨在从事农业相关问题和重大项目课题的研究工作

想了解更多关于农业、农村、农民的情况,请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官方账号:农业、农村、农民法制研究中心

标签: 住房 出入口 规程